公司始終堅持致力于廢舊資源利用、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用,加大自主研發,發展循環經濟,使其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
一、基礎信息
單位名稱: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20101723195163L
法定代表人:隋修才
生產地址:長春市汽車產業開發區革新路318號
聯系方式:0431-85906235
二、排污信息
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主要污染物:COD、氨氮;
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水處理后經長春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新開河,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
執行的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COD)為150mg/L,氨氮(NH3-N)為25mg/L;
核定的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年允許排放量503噸,氨氮年允許排放量50噸;
2017年年均排放濃度:COD為41.26mg/L,NH3-N為15.32mg/L;
2017年排放總量:COD為120.25噸,NH3-N為44.65噸;
2017年沒有超標情況發生;
排放方式:連續排放;
排放口數量:廢水排放口1個,廢氣排放口1個。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廢乳化液處理設施2013年1月8日通過環保驗收,目前運行情況良好。廢液處理產生的氣體主要為非甲烷總烴,收集后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出。
工業廢水經生化處理后達標排放,總出口設有污水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每兩個小時監測一次,目前運行情況良好。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綜合工業廢水環評批復文號:長環建【2012】24號;
綜合工業廢水驗收文號:長環驗【2013】002號;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文號:2201060041;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批復文號:吉環審證字[2018]19號。
排污許可證情況:原由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頒發的排污許可證(臨時)到2017年12月1日已到期,新的排污許可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要求,污水處理行業排序在2019年完成。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的《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于2016年3月11日實施,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長春市環境監察支隊備案,
具體見附件。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無
附件一、應急預案文本;
2、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附件1-2).PDF
3、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風險評估報告(附件1-3).PDF
4、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應急資源調查報告(附件1-4).PDF
1、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附件1-1).pdf
附件二、建設項目環評批復文件;
附件三、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長春一汽綜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方案(2018).doc
附件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文本。